Page 282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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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借款戶是否非為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及
退票清償註記頻繁者,若經聯徵中心查詢有拒絕往
來、催收、呆帳或其他不良紀錄者,如有正當理由,
得敘明辦理。惟有下列情形,則不宜承作,如:
支票存款遭拒絕往來尚在 3 年內。
他行借款最近半年內超過一期未繳納。
2. 借款用途的確認
(1) 確認借款戶申請開發國內遠期信用狀之實質交易內容,
對申請人買入原物料與其所營事業之關聯性,確認是
否為其產銷流程之必需生產材料,以分析該項進貨是
否確為維繫其生產製造所需。
(2) 銀行於貸放前,事先應需瞭解與審核借款戶之最近一年
之營業額、銷貨及應收帳款週轉期 (次數)、業務現況
及展望、銀行往來實績及借保人資力等因素;並於辦
妥擔保品鑑價後,檢附信用調查資料及買賣契約 (或報
價單) 或其他交易證件影本等資料,送請主管審核。並
對借款戶目前與未來之現金盈餘趨勢,衡量是否具有
足夠償債能力。
3. 還款財源的確認:授信經辦員除深入瞭解與掌握借款戶真
實財、業務資料外,對借款戶與其他金融機構往來歷史信
用資料,宜積極瞭解與探詢,試著由借款戶過往信用資
歷,評估其未來淨盈餘及外來資金 (舉債或增資) 之可靠
性。並要求借款戶提具以下資料,以為身分及財力證明,
並確認申辦文件及程序是否符合銀行內部規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