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6 -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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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於依信用狀條件交貨後,簽發匯票,並檢附信用狀正

                             本及附隨之單證,向銀行請求付款或辦理匯票之承兌,銀行如先
                             予匯票承兌,並俟一定期限後再行付款者,則為國內遠期信用

                             狀。而經承兌後之遠期匯票,受益人倘需資金融通,亦得將匯票
                             自由背書轉讓,由往來銀行或貨幣市場貼現。國內遠期信用狀一

                             般每筆開發信用狀有效期限以不超過 6 個月為原則,承兌匯票之
                             期限則依實際交易情形訂定之,但一般以自發票日起最長為 180

                             天。國內遠期信用狀對買方有延期付款特性,有利買方資金調
                             度,而產生之銀行承兌匯票並成為貨幣市場的信用工具,方便賣

                             方籌措資金。其作業流程如圖 12-1。































                                             圖 12-1  國內遠期信用狀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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