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P. 73

67




                             此可解釋為土地之價值。若讓剩餘的土地價值獲利最大,則可視為
                             該不動產為最有效使用。



                             (八)貢獻原則

                                  貢獻原則係說明在整體不動產中,特定因素之價值,可由其對

                             整體不動產價值之貢獻方式來衡量,或假設無此因素時,自整體不

                             動產價值中可扣減之數額。評估不動產之各部分價格,應以其對不
                             動產整體貢獻而定,而非以本身成本而定。實務上,估價常見的三
                             種貢獻原則說明如下:

                                1.  土地貢獻原則:超額利潤歸屬於土地的貢獻。因此,將不動

                                   產總值中扣除建物成本及建物正常利潤,所剩餘價值即為土
                                   地價格。

                                2.  建物貢獻原則:超額利潤歸屬於建物的貢獻。因此,將不動
                                   產總值中扣除土地成本及土地正常利潤,所剩餘價值即為建

                                   物價格。
                                3.  聯合貢獻原則:超額利潤歸屬於土地與建物兩者的共同貢

                                   獻。因此,不動產總值中分別扣除土地與建物之成本及正常
                                   利潤,所剩餘價值,按貢獻比例 (或投資成本比例)  分別歸屬

                                   於土地及建物。


                             (九)適合原則


                                  不動產須與其所處地區保持協調一致之利用,才能發揮最大效

                             用。適合原則就是認為不動產特徵與市場需求調和時,其價值方得
                             以創造與維持。故從事不動產估價時,應評估該不動產是否適合其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