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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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可解釋為土地之價值。若讓剩餘的土地價值獲利最大,則可視為
該不動產為最有效使用。
(八)貢獻原則
貢獻原則係說明在整體不動產中,特定因素之價值,可由其對
整體不動產價值之貢獻方式來衡量,或假設無此因素時,自整體不
動產價值中可扣減之數額。評估不動產之各部分價格,應以其對不
動產整體貢獻而定,而非以本身成本而定。實務上,估價常見的三
種貢獻原則說明如下:
1. 土地貢獻原則:超額利潤歸屬於土地的貢獻。因此,將不動
產總值中扣除建物成本及建物正常利潤,所剩餘價值即為土
地價格。
2. 建物貢獻原則:超額利潤歸屬於建物的貢獻。因此,將不動
產總值中扣除土地成本及土地正常利潤,所剩餘價值即為建
物價格。
3. 聯合貢獻原則:超額利潤歸屬於土地與建物兩者的共同貢
獻。因此,不動產總值中分別扣除土地與建物之成本及正常
利潤,所剩餘價值,按貢獻比例 (或投資成本比例) 分別歸屬
於土地及建物。
(九)適合原則
不動產須與其所處地區保持協調一致之利用,才能發揮最大效
用。適合原則就是認為不動產特徵與市場需求調和時,其價值方得
以創造與維持。故從事不動產估價時,應評估該不動產是否適合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