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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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計算勘估標的之試算價格。
                          6. 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

                          7.  前項第五款所稱之試算價格,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經情況調
                             整、價格日期調整、區域因素調整及個別因素調整後所獲得

                             之價格。
                                                                                  (估技§21)



                        (二)比較標的查證


                            估價人員於運用比較法所蒐集之比較標的,應就下列事項詳予
                        查證確認:

                          1. 交易價格及各項費用之負擔方式。
                          2. 交易條件;有特殊付款方式者,其方式。

                          3. 比較標的狀況。
                          4. 交易日期。

                          5. 前項查證確有困難之事項部分,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估技§22)



                        (三)比較標的調整


                            估價人員選取比較案例後,須就其與勘估標的於交易情況、價
                        格日期、區域因素與個別因素等差異進行調整,以推算試算價格。

                          1.  情況調整: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
                             形而影響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

                             在時,就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估技§19.1)
                             比較標的有下列情況,應先作適當之調整;該影響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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