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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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計算勘估標的之試算價格。
6. 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
7. 前項第五款所稱之試算價格,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經情況調
整、價格日期調整、區域因素調整及個別因素調整後所獲得
之價格。
(估技§21)
(二)比較標的查證
估價人員於運用比較法所蒐集之比較標的,應就下列事項詳予
查證確認:
1. 交易價格及各項費用之負擔方式。
2. 交易條件;有特殊付款方式者,其方式。
3. 比較標的狀況。
4. 交易日期。
5. 前項查證確有困難之事項部分,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估技§22)
(三)比較標的調整
估價人員選取比較案例後,須就其與勘估標的於交易情況、價
格日期、區域因素與個別因素等差異進行調整,以推算試算價格。
1. 情況調整: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
形而影響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
在時,就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估技§19.1)
比較標的有下列情況,應先作適當之調整;該影響交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