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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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中敘明者,不在此限。(估技§25)
                                (二)  經比較調整之比較標的試算價格,應就價格偏高或偏低者

                                     重新檢討,經檢討確認適當合理者,方得作為決定比較價
                                     格之基礎。檢討後試算價格之間差距仍達 20%以上者,應

                                     排除該試算價格之適用。前項 20%以上之差距,指高低價
                                     格之差除以各價格平均值達 20%以上者。(估技§26)

                                (三)  不動產估價師應採用三件以上,經前條檢討後之比較標的
                                     試算價格,考量各比較標的蒐集資料可信度、各比較標的

                                     與勘估標的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之比
                                     較價格,並將比較修正內容敘明之。(估技§27)



                             四、比較法之運用實例


                                  筆者以下列實際的個案,協助讀者熟悉如何運用比較法於房貸

                             擔保品價格評估。


                             (一)實例說明


                                1.  擔保品坐落於 xx 市 xx 區中正路 12 巷 2 號 5 樓,建物乃五樓

                                   公寓之第五層,總樓地板面積 45 坪,屋齡 20 年,屋況尚
                                   佳。

                                2. 基地持分面積 10.2 坪,屬住宅區。
                                3. 估價目的:房貸擔保品鑑價

                                4. 價格日期:201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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