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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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益法估價程序


                          收益法估價之程序如下:

                          (一) 蒐集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資料。
                          (二) 推算有效總收入。

                          (三) 推算總費用。
                          (四) 計算淨收益。

                          (五) 決定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
                          (六) 計算收益價格。(估技§34)



                        三、蒐集資料基本原則



                          (一)  運用收益法估價,應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
                               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
                               折現率等資料。

                               若蒐集最近三年間之資料有困難時,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

                               明。蒐集資料時,應就其合理性進行綜合研判,以確定資
                               料之可用性,並得依其持續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

                               整。蒐集總收入資料,得就其不動產之租金估計之,以確
                               認總收入資料之合理性。(估技§35)

                          (二)  客觀淨收益應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益為基
                               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

                               算之。(估技§33.1)
                          (三) 所有資料皆以一年為結算的時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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