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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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法估價程序
收益法估價之程序如下:
(一) 蒐集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資料。
(二) 推算有效總收入。
(三) 推算總費用。
(四) 計算淨收益。
(五) 決定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
(六) 計算收益價格。(估技§34)
三、蒐集資料基本原則
(一) 運用收益法估價,應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
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
折現率等資料。
若蒐集最近三年間之資料有困難時,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
明。蒐集資料時,應就其合理性進行綜合研判,以確定資
料之可用性,並得依其持續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
整。蒐集總收入資料,得就其不動產之租金估計之,以確
認總收入資料之合理性。(估技§35)
(二) 客觀淨收益應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益為基
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使用情況下之收益推
算之。(估技§33.1)
(三) 所有資料皆以一年為結算的時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