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一) 權利種類:註記本筆土地上設定何種他項物權類型。 他項權利係民法與其特別法創設:其中,民法創設的有關 土地他項物權有: 1. 地上權:又有普通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之分別。稱普通地 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 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 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2. 農育權:稱農育權者,謂在他人土地為農作、森林、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