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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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
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墳墓、特定目的事業
等使用地。
土地登記簿謄本上使用分區顯示為空白是因為都市土地
與非都市土地的管理單位不同,非都市土地的主管單位係地
政機關,故在謄本上會有使用分區的登記,如有變更事項亦
會 在謄本 上辦 理變更 登記 ;反之 ,都 市土地 的辦 理單位 係
縣、市政府或鄉、鎮公所之工務或都市計畫相關單位,而且
都市土地每 5 年得通盤檢討一次,都市地的分區會隨著時間
的不同會有變動,地政機關無法立即在土地登記簿謄本上反
應 使用分 區現 況,故 都市 土地的 使用 分區不 會在 謄本上 註
記,而是要查詢或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 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
公告土地現值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的土地,根據
最近一年來調查的地價動態,將地價相近、地段相連、情況
相同或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
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再計算各宗土地的價格,於每年 1
月 1 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
值的參考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的依據。
由於公告土地現值是反應土地的正常交易價格,因此,民眾
在衡量土地的價格時也把它當成一項重要的參考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