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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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地上建物建號:申請地號土地上若有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
                                  的建物坐落,則會將建物的建號註記於此欄位。若申請人未
                                  申請列印地上建物建號時,僅以棟數表示。

                             (六)  其他登記事項:指應登載於標示部而無適當欄位可供登載之

                                  其他登記事項。鑑價人員可從由此欄位的資訊瞭解該筆土地
                                  重測前或重劃前之地段、地號、合併或分割之地號等,鑑價

                                  人員可藉此資訊瞭解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有因分割而增加的地
                                  號的土地所有權,也要注意分割的時間與原因,作為決定是

                                  否設定為房貸的共同擔保地號。另外,若該筆土地為法定空
                                  地,亦於此欄位中註明。



                             二、土地所有權部


                                  土地所有權屬登記於土地登記簿之所有權部,以登記日期、登

                             記原因與權利範圍為主體。登記之權利主體,如自然人、法人或其
                             他如寺廟及祭祀公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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