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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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
前項第三款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公式如下:
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該區分所有建物之樓層別效用比-平
均樓層別效用比×全棟建物成本價格占全棟房地總價格比率。
第 101 條
勘估標的之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已知者,前條以房地價格推
估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單價,亦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
一、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房地價格×土地
價值比率
二、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
/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持分面積。
三、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
平均樓層別效用比/該區分所有建物之樓層別效用比
前項所稱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應參酌當地市場調查資料,
運用估價方法計算之。
第 102 條
實際建築使用之容積率超過法定容積率之房地估價,應以實際建築使
用合法部分之現況估價,並敘明法定容積對估值之影響。
第 103 條
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其違建部分不予以評估。但委託人要求評
估其價值,並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分別標示各該部
分之價格者,不在此限。
第 104 條
未達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房地估價,應先求取其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正常
價格,再視其低度使用情況進行調整。
第 105 條
建物原核定用途與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不符之合法建物,應以現行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允許之建物用途估價,並就其與建物法定用途估價之差
額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