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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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
                           前項第三款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公式如下:
                           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地價分配率=該區分所有建物之樓層別效用比-平
                           均樓層別效用比×全棟建物成本價格占全棟房地總價格比率。
                        第 101 條
                           勘估標的之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已知者,前條以房地價格推
                           估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單價,亦得以下列方式估計之:
                           一、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該區分所有建物房地價格×土地
                                價值比率
                           二、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基地權利價格
                                /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持分面積。
                           三、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單價=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單價×
                                平均樓層別效用比/該區分所有建物之樓層別效用比
                           前項所稱土地價值比率及建物價值比率,應參酌當地市場調查資料,
                           運用估價方法計算之。
                        第 102 條

                           實際建築使用之容積率超過法定容積率之房地估價,應以實際建築使
                           用合法部分之現況估價,並敘明法定容積對估值之影響。
                        第 103 條
                           附有違章建築之房地估價,其違建部分不予以評估。但委託人要求評
                           估其價值,並就合法建物及違建部分於估價報告書中分別標示各該部
                           分之價格者,不在此限。
                        第 104 條

                           未達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房地估價,應先求取其最有效使用狀態之正常
                           價格,再視其低度使用情況進行調整。
                        第 105 條
                           建物原核定用途與現行土地使用管制不符之合法建物,應以現行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允許之建物用途估價,並就其與建物法定用途估價之差
                           額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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