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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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宗地估價

                                                        第一節  通則


                             第 83 條
                                 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之宗地估價,應考慮合併或分割前後之價格變動
                                 情形,而予酌量增減。
                             第 84 條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
                                 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非以合併一宗進行土地利用為目的之數筆相連土地,其屬同一土地所
                                 有權人所有者,比照前項規定計算。
                             第 85 條
                                 一宗土地內有數種不同法定用途時,應考量其最有效使用及各種用途
                                 之相關性及分割之難易度後,決定分別估價或依主要用途估價。
                             第 86 條

                                 附有建物之宗地估價,應考慮該建物對該宗地價格造成之影響。
                             第 87 條
                                 對即將進行開發之宗地,可採土地開發分析進行估價,並參酌比較法
                                 之評估結果決定其估價額。
                             第 88 條

                                 土地之上下因有其他設施通過,致使用受限制之宗地,應先估算其正
                                 常價格,再考量該設施通過造成土地利用之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
                                 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地之價格。
                             第 89 條
                                 受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土地,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
                                 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考量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影
                                 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
                                 地之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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