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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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宗地估價
第一節 通則
第 83 條
以合併或分割為前提之宗地估價,應考慮合併或分割前後之價格變動
情形,而予酌量增減。
第 84 條
數筆土地合併為一宗進行土地利用之估價,應以合併後土地估價,並
以合併前各筆土地價值比例分算其土地價格。
非以合併一宗進行土地利用為目的之數筆相連土地,其屬同一土地所
有權人所有者,比照前項規定計算。
第 85 條
一宗土地內有數種不同法定用途時,應考量其最有效使用及各種用途
之相關性及分割之難易度後,決定分別估價或依主要用途估價。
第 86 條
附有建物之宗地估價,應考慮該建物對該宗地價格造成之影響。
第 87 條
對即將進行開發之宗地,可採土地開發分析進行估價,並參酌比較法
之評估結果決定其估價額。
第 88 條
土地之上下因有其他設施通過,致使用受限制之宗地,應先估算其正
常價格,再考量該設施通過造成土地利用之影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
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地之價格。
第 89 條
受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土地,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
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考量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影
響,並計算其地價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宗
地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