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P. 178
172
第二節 特殊宗地估價
第 90 條
溫泉地之估價,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
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
素。
第 91 條
高爾夫球場之估價,應考慮會員制度、球場設施、開發成本、收益及
營運費用等因素。
第 92 條
林地之估價,得視林木之成長情形而分別採取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
法估計之。於採成本法估價時,其總費用之計算,應考量造林費、林
地改良費及道路開挖費用。
第 93 條
農場或牧場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
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位置、形狀、地形、土壤特性及利用狀況等
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4 條
鹽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
格為基礎,考慮其日照、通風、位置及形狀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5 條
池沼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
格為基礎,考慮位置、形狀、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6 條
墓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參酌政府機關
徵收補償標準訂定之補償額估計之。
第 97 條
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
賣實例者,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