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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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  特殊宗地估價

                        第 90 條
                           溫泉地之估價,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
                           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
                           素。
                        第 91 條

                           高爾夫球場之估價,應考慮會員制度、球場設施、開發成本、收益及
                           營運費用等因素。
                        第 92 條
                           林地之估價,得視林木之成長情形而分別採取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
                           法估計之。於採成本法估價時,其總費用之計算,應考量造林費、林
                           地改良費及道路開挖費用。
                        第 93 條

                           農場或牧場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
                           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位置、形狀、地形、土壤特性及利用狀況等
                           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4 條

                           鹽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
                           格為基礎,考慮其日照、通風、位置及形狀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5 條
                           池沼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
                           格為基礎,考慮位置、形狀、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6 條
                           墓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參酌政府機關
                           徵收補償標準訂定之補償額估計之。

                        第 97 條
                           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
                           賣實例者,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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