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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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標的之地價稅、營業稅等稅捐,按實際情形估算之。
第 78 條
土地開發分析之規劃設計費與利潤率應依第五十七條及第六十條規定
計算之。
第 79 條
土地開發分析之資本利息綜合利率,應依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規
定計算資本利息年利率,並參考下列公式計算之: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資本利息年利率×(土地價值比率+建物價值比
率×1/2)×開發年數。
勘估標的資本利息負擔特殊,或土地取得未立即營造施工者,資本利
息綜合利率得再就前項規定之二分之一部分調整計算,並於估價報告
書中敘明。
第一項建物價值比率之建物價值,得以營造施工費加計規劃設計費計
算之。
第 80 條
開發年數之估計應自價格日期起至開發完成為止無間斷所需之時間。
第 81 條
土地開發分析價格之計算公式如下:
V=〔S÷(1+R)÷(1+i)-(C+M)〕
其中:
V:土地開發分析價格。
S:開發或建築後預期總銷售金額。
R:適當之利潤率。
C:開發或建築所需之直接成本。
M:開發或建築所需之間接成本。
i:開發或建築所需總成本之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第 82 條
全聯會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
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公告之資料,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