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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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累積折舊額。
C:建物總成本。
n:已經歷年數。
d:定率法折舊率。
二、償債基金法,公式如下:
C ( 1 s) i ( 1 i) n
Dn
1 ( i) 1 i
N
其中:
Dn:累積折舊額。
C:建物總成本。
s:殘餘價格率。
n:已經歷年數。
N:耐用年數。
i:利率。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法。
建物累積折舊額之計算,除考量物理與功能因素外,並得按個別建物
之實際構成部分與使用狀態,考量經濟因素,觀察維修及整建情形,
推估建物之剩餘經濟耐用年數,加計已經歷年數,求算耐用年數,並
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第 69 條
成本價格之計算公式如下:
一、土地成本價格=土地總成本。
二、建物成本價格=建物總成本—建物累積折舊額。或建物成本價格
=建物總成本×〔1-(年折舊率×經歷年數)〕。
三、房地成本價格=土地成本價格+建物成本價格。
前項土地成本價格之求取有困難者,得以比較價格或收益價格替代
之,並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第 70 條
土地開發分析,指根據土地法定用途、使用強度進行開發與改良所導
致土地效益之變化,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扣除開發期間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