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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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蒐集資料。
                           二、現況勘察。
                           三、調查、整理、比較及分析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等資料。
                           四、選擇適當方法推算營造或施工費。
                           五、推算其他各項費用及利潤。
                           六、計算總成本。
                           七、計算建物累積折舊額。
                           八、計算成本價格。
                        第 50 條
                           成本法估價除依第十一條規定蒐集資料外,另得視需要申請及蒐集下
                           列土地及建物所需資料:
                           一、土地開發及建築構想計畫書。
                           二、設計圖說。
                           三、相關許可或執照。
                           四、施工計畫書。
                           五、竣工圖。
                           六、使用執照。
                           七、登記 (簿) 謄本或建物平面位置圖。
                        第 51 條

                           成本法估價應蒐集與勘估標的同一供需圈內之下列資料:
                           一、各項施工材料、人工之價格水準。
                           二、營造、施工、規劃、設計、廣告、銷售、管理及稅捐等費用資
                                料。
                           三、資本利率。
                           四、開發或建築利潤率。
                        第 52 條
                           勘估標的之總成本應包括之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如下:
                           一、營造或施工費。
                           二、規劃設計費。
                           三、廣告費、銷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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