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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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蒐集資料。
二、現況勘察。
三、調查、整理、比較及分析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等資料。
四、選擇適當方法推算營造或施工費。
五、推算其他各項費用及利潤。
六、計算總成本。
七、計算建物累積折舊額。
八、計算成本價格。
第 50 條
成本法估價除依第十一條規定蒐集資料外,另得視需要申請及蒐集下
列土地及建物所需資料:
一、土地開發及建築構想計畫書。
二、設計圖說。
三、相關許可或執照。
四、施工計畫書。
五、竣工圖。
六、使用執照。
七、登記 (簿) 謄本或建物平面位置圖。
第 51 條
成本法估價應蒐集與勘估標的同一供需圈內之下列資料:
一、各項施工材料、人工之價格水準。
二、營造、施工、規劃、設計、廣告、銷售、管理及稅捐等費用資
料。
三、資本利率。
四、開發或建築利潤率。
第 52 條
勘估標的之總成本應包括之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如下:
一、營造或施工費。
二、規劃設計費。
三、廣告費、銷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