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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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位工程法:係以建築細部工程之各項目單價乘以該工程施工數
量,並合計之。
第 56 條
間接法分為下列二種:
一、工程造價比較法:指按工程概算項目逐項比較勘估標的與比較標
的或標準 建物之差異 ,並依工程 價格及工程 數量比率進行調
整,以求取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
二、單位面積 (或體積) 比較法:指以類似勘估標的之比較標的或標
準建物之單位面積 (或體積) 營造或施工費單價為基礎,經比較
並調整價格後,乘以勘估標的之面積 (或體積) 總數,以求取勘
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
前項所稱標準建物,指按營造或施工費標準表所營造或施工之建物。
前項營造或施工費標準表應由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以下簡
稱全聯會) 按不同主體構造種類及地區公告之。未公告前,應依直轄
市或縣 (市) 政府發布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表為準。
第 57 條
勘估標的為建物時,規劃設計費按內政部所定建築師酬金標準表及直
轄市或縣 (市) 政府發布之建造執照工程造價表計算之,或按實際營
造施工費之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推估之。
第 58 條
勘估標的之資本利息應依分期投入資本數額及資本使用年數,按自有
資金與借貸資金分別計息,其自有資金與借貸資金比例,應依銀行一
般放款成數定之。
前項資本利息之計算,應按營造施工費、規劃設計費、廣告費、銷售
費、管理費、稅捐及其他負擔之合計額乘以利率計算。
第一項勘估標的為土地或包含土地者,前項合計額應另加計土地價
格。
第 59 條
資金中自有資金之計息利率應不高於一年期定存利率且不低於活存利
率;借款則以銀行短期放款利率計息;預售收入之資金應不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