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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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管理費。
                                 五、稅捐及其他負擔。
                                 六、資本利息。
                                 七、開發或建築利潤。
                                 前項勘估標的為土地或包含土地者,總成本應加計價格日期當時之土
                                 地價格。
                                 總成本各項計算過程應核實填寫於成本價格計算表內。
                             第 53 條
                                 勘估標的之營造或施工費,項目如下:
                                 一、直接材料費。
                                 二、直接人工費。
                                 三、間接材料費。
                                 四、間接人工費。
                                 五、管理費。
                                 六、稅捐。
                                 七、資本利息。
                                 八、營造或施工利潤。
                             第 54 條

                                 勘估標的之營造或施工費,得按下列方法擇一求取之:
                                 一、直接法:指就勘估標的之構成部分或全體,調查其使用材料之種
                                     別、品級、數量及所需勞力種別、時間等,並以勘估標的所在
                                     地區於價格日期之各種單價為基礎,計算其營造或施工費。
                                 二、間接法:指就同一供需圈內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中選擇與勘估標
                                     的類似之比較標的或標準建物,經比較與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
                                     費之條件差異並作價格調整,以求取勘估標的營造或施工費。
                             第 55 條
                                 直接法分為下列二種:
                                 一、淨計法:指就勘估標的所需要各種建築材料及人工之數量,逐一
                                     乘以價格日期當時該建築材料之單價及人工工資,並加計管理
                                     費、稅捐、資本利息及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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