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5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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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31 條
                                 不動產租金估計,應視新訂租約與續訂租約分別為之。
                             第 132 條

                                 新訂租約之租金估計,得採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新訂租約之租賃實例為比較標的,運用比較法估計之。
                                 二、以勘估標的價格乘以租金收益率,以估計淨收益,再加計必要費
                                     用。
                                 三、分析企業經營之總收入,據以估計勘估標的在一定期間內之淨收
                                     益,再加計必要費用。
                             第 133 條
                                 續訂租約之租金估計,得採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續訂租約之租賃實例為比較標的,運用比較法估計之。
                                 二、以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當時之正常價格為基礎,乘以續租之租金
                                     收益率,以估計淨收益,再加計必要費用。
                                 三、以勘估標的原契約租金之淨收益,就其租金變動趨勢調整後,再
                                     加計必要費用。
                                 四、分析勘估標的原契約租金與市場經濟租金之差額中,應歸屬於出
                                     租人之適當部分,加計契約租金。


                                                        第九章  附則


                             第 134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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