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P. 159
153
第三章 估價方法
第一節 比較法
第 18 條
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
估標的價格之方法。
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比較價格。
第 19 條
本節名詞定義如下:
一、情況調整:比較標的之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於一般正常情形而
影響價格時,或有其他足以改變比較標的價格之情況存在時,就
該影響部分所作之調整。
二、價格日期調整:比較標的之交易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因時
間之差異,致價格水準發生變動,應以適當之變動率或變動金
額,將比較標的價格調整為勘估標的價格日期之價格。
三、區域因素調整:所選用之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不在同一近鄰地區
內時,為將比較標的之價格轉化為與勘估標的同一近鄰地區內之
價格水準,而以比較標的之區域價格水準為基礎,就區域因素不
同所產生之價格差異,逐項進行之分析及調整。
四、個別因素調整:以比較標的之價格為基礎,就比較標的與勘估標
的因個別因素不同所產生之價格差異,逐項進行之分析及調整。
五、百分率法:將影響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價格差異之區域因素及個
別因素逐項比較,並依優劣程度或高低等級所評定之差異百分率
進行價格調整之方法。
六、差額法:指將影響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價格差異之區域因素及個
別因素逐項比較,並依優劣程度或高低等級所評定之差額進行價
格調整之方法。
七、計量模型分析法:蒐集相當數量具代表性之比較標的,透過計量
模型分析,求出各主要影響價格因素與比較標的價格二者之關係
式,以推算各主要影響價格因素之調整率及調整額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