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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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價格日期:指表示不動產價格之基準日期。
八、勘察日期:指赴勘估標的現場從事調查分析之日期。
九、勘估標的:指不動產估價師接受委託所估價之土地、建築改良物
(以下簡稱建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
十、比較標的:指可供與勘估標的間,按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
及個別因素之差異進行比較之標的。
十一、同一供需圈:指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間能成立替代關係,且其
價格互為影響之最適範圍。
十二、近鄰地區:指勘估標的或比較標的周圍,供相同或類似用途之
不動產,形成同質性較高之地區。
十三、類似地區:指同一供需圈內,近鄰地區以外而與勘估標的使用
性質相近之其他地區。
十四、一般因素:指對於不動產市場及其價格水準發生全面影響之自
然、政治、社會、經濟等共同因素。
十五、區域因素:指影響近鄰地區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因素。
十六、個別因素:指不動產因受本身條件之影響,而產生價格差異之
因素。
十七、最有效使用:指客觀上具有良好意識及通常之使用能力者,在
合法、實質可能、正當合理、財務可行前提下,所作得以獲致
最高利益之使用。
第 3 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經常蒐集與不動產價格有關之房地供需、環境變遷、
人口、居民習性、公共與公用設施、交通運輸、所得水準、產業結
構、金融市場、不動產經營利潤、土地規劃、管制與使用現況、災
變、未來發展趨勢及其他必要資料,作為掌握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基
礎。
第 4 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經常蒐集比較標的相關交易、收益及成本等案例及資
料,並詳予求證其可靠性。
前項資料得向當事人、四鄰、其他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
地政士、地政機關、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