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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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價格日期:指表示不動產價格之基準日期。
                                 八、勘察日期:指赴勘估標的現場從事調查分析之日期。
                                 九、勘估標的:指不動產估價師接受委託所估價之土地、建築改良物
                                     (以下簡稱建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
                                 十、比較標的:指可供與勘估標的間,按情況、價格日期、區域因素
                                     及個別因素之差異進行比較之標的。
                                 十一、同一供需圈:指比較標的與勘估標的間能成立替代關係,且其
                                       價格互為影響之最適範圍。
                                 十二、近鄰地區:指勘估標的或比較標的周圍,供相同或類似用途之
                                       不動產,形成同質性較高之地區。
                                 十三、類似地區:指同一供需圈內,近鄰地區以外而與勘估標的使用
                                       性質相近之其他地區。
                                 十四、一般因素:指對於不動產市場及其價格水準發生全面影響之自
                                       然、政治、社會、經濟等共同因素。
                                 十五、區域因素:指影響近鄰地區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因素。
                                 十六、個別因素:指不動產因受本身條件之影響,而產生價格差異之
                                       因素。
                                 十七、最有效使用:指客觀上具有良好意識及通常之使用能力者,在
                                       合法、實質可能、正當合理、財務可行前提下,所作得以獲致
                                       最高利益之使用。
                             第 3 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經常蒐集與不動產價格有關之房地供需、環境變遷、
                                 人口、居民習性、公共與公用設施、交通運輸、所得水準、產業結
                                 構、金融市場、不動產經營利潤、土地規劃、管制與使用現況、災
                                 變、未來發展趨勢及其他必要資料,作為掌握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基
                                 礎。
                             第 4 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經常蒐集比較標的相關交易、收益及成本等案例及資
                                 料,並詳予求證其可靠性。
                                 前項資料得向當事人、四鄰、其他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員、
                                 地政士、地政機關、金融機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司法機關、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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