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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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有關單位蒐集之。
                        第 5 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力求客觀公正,運用邏輯方法及經驗法則,進行調
                           查、勘察、整理、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估價工作。
                        第 6 條

                           不動產估價,應切合價格日期當時之價值。其估計價格種類包括正常
                           價格、限定價格、特定價格及特殊價格;估計租金種類包括正常租金
                           及限定租金。
                           不動產估價,應註明其價格種類;其以特定價格或限定價格估價者,
                           應敘明其估價條件,並同時估計其正常價格。
                        第 7 條
                           依本規則辦理估價所稱之面積,已辦理登記者,以登記之面積為準;
                           其未辦理登記或以部分面積為估價者,應調查註明之。


                                              第二章  估價作業程序


                        第 8 條

                           不動產估價作業程序如下:
                           一、確定估價基本事項。
                           二、擬定估價計畫。
                           三、蒐集資料。
                           四、確認勘估標的狀態。
                           五、整理、比較、分析資料。
                           六、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
                           七、決定勘估標的價格。
                           八、製作估價報告書。
                        第 9 條
                           確定估價基本事項如下:
                           一、勘估標的內容。
                           二、價格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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