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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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關單位蒐集之。
第 5 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力求客觀公正,運用邏輯方法及經驗法則,進行調
查、勘察、整理、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估價工作。
第 6 條
不動產估價,應切合價格日期當時之價值。其估計價格種類包括正常
價格、限定價格、特定價格及特殊價格;估計租金種類包括正常租金
及限定租金。
不動產估價,應註明其價格種類;其以特定價格或限定價格估價者,
應敘明其估價條件,並同時估計其正常價格。
第 7 條
依本規則辦理估價所稱之面積,已辦理登記者,以登記之面積為準;
其未辦理登記或以部分面積為估價者,應調查註明之。
第二章 估價作業程序
第 8 條
不動產估價作業程序如下:
一、確定估價基本事項。
二、擬定估價計畫。
三、蒐集資料。
四、確認勘估標的狀態。
五、整理、比較、分析資料。
六、運用估價方法推算勘估標的價格。
七、決定勘估標的價格。
八、製作估價報告書。
第 9 條
確定估價基本事項如下:
一、勘估標的內容。
二、價格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