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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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未充分考慮「最高與最有效使用」。
14.市場案例搜尋不足夠。
15.比較案例面積與使用不適合。
16.比較案例修正因素不正確。
17.大量採用與勘估標的無關之出售或租金資料。
18.比較案例與勘估標的之修正採用不同之度量標準。
19.不一致的價格調整模式。
20.依賴之數學計算、公式、圖形等資料與勘估標的不相關。
21.評估估值之假設前提並未考慮最高最有效使用之原則。
22.未考慮時間因素。
23.使用與問題無關之技術與流程。
24.還原率與市場現況不吻合。
25.報告書中未清楚說明估價師評估之理由或流程。
26.勘估標的照片不足。
27.勘估標的所在近鄰區域房地產市場資料缺乏。
28.估價人員專業度不足且無適合之審查制度。
29.未述明估價師採用某一估價方法之原因。
30.報告書內容過於簡化。
31.勘估標的現況 (好與壞) 未於報告書中說明。
32.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告書。
依筆者工作經驗,台灣鑑價人員亦有類似的錯誤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