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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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謄本狀況:查核土地及建物謄本、地籍圖及建物及公設平
                                面圖是否完備。

                             (4)  土地公告現值:查核標示部當年度移轉現值及所有權部前
                                 次移轉現值是否與報告書相符,若謄本未登載需申請地價

                                 證明。
                             (5)  增值稅表達方式:自 2005/02 起應依以下新的土地稅法,

                                 估算土地增值稅。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

                                   增值稅之現值數額未達 100%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
                                   增值稅 20%。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

                                   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 100%以上未達 200%者,除按前
                                   款規定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 30%。
                                 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

                                   增值稅之現值數額在 200%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

                                   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徵收增值稅 40%。
                                 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 20 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
                                   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 20%。

                                 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 30 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

                                   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 30%。
                                 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 40 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

                                   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 40%。
                             (6)  異動資料:主要以主建號之異動索引為主,若地籍圖重測

                                 未滿 2 年,需申請重測前主建號之異動索引 (含標示部、
                                 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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