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房貸估價實務與風險控管必讀6堂課
P. 121
115
以上這些交易情況都非屬正常價格,估價時鑑價人員若無法調
整為正常狀況必須排除不予採用。鑑價人員蒐集的比較案例必須符
合該不動產本身可移轉,外在環境需具備需求,須有公開的交易市
場。而且若為交易價格案例,其買賣雙方具備自由與理性的經濟行
為,資訊充分且無特殊附帶條件才能採用之。
(三)比較案例具替代性與競爭性
不動產雖具異質性 (個別性),但其價格仍會受與其相同效用
且具替代可能的其他不動產價格影響。所以,為使比較案例和勘估
標的有替代與競爭效果,其必須是:
1. 在同一供需圈內。例如:評估台北市大安公園旁住宅大樓,
就不能以同樣面對大面積綠地的高雄市美術館園區旁住宅大
樓為比較標的。
2. 使用分區管制相同或相近。例如:評估坐落於新店中正路住
宅區內的華廈,就不能以同是中正路但卻是工業區的 7 層廠
辦來作為比較案例。
3. 使用性質相同或相近。例如:評估某社區內的一幢透天厝,
就不適合以同一社區內區分所有的住宅大樓為比較案例。
此外,因不動產的使用種類或使用性質會受到公法上管制與同
性質產品的競爭。公法上的管制規定該不動產的用途,用途相同的
不動產其效用相近就會於供給面上產生競爭。而每一不動產均有無
數個競標者從事競爭,最後此不動產會歸屬於競標價值最高者使
用,亦即在公法管制之容許範圍內,經由自由競爭而決定不動產之
使用種類與價值。這些供給與需求的競爭會對不動產價格產生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