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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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財業務 149
貳、連動債招攬爭議問題
林姓大學生將其父親之遺產 700 餘萬元存入丙銀行定存帳戶,惟
丙銀行行員建議其應做理財規劃與投資,故介紹其購買雷曼兄弟發行
之十二年期美金計價雙匯率計息利率連動債券之商品,嗣後雷曼兄弟
倒閉,林姓大學生損失慘重,遂向法院提起確認信託契約不存在之訴
訟。
丙銀行有無向林姓大學生詳盡說明連動債商品之內容及其風
險?
1. 查本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丙銀行雖表示已提供中文說明書給林
君審閱,林君應瞭解風險,惟法官傳丙銀行之理專人員作證,
卻發現其對於該商品之相關資訊都不知道,如何能告知林君,
故認定丙銀行之理專人員未告林君該連動債商品之風險,構成
「不作為之詐欺行為」,因此判決確認該十二年期美金計價雙
匯率計息利率連動債券之信託契約不存在,丙銀行應全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