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P. 151

第二章  放款業務  145








                                1.  查本案之保證及抵押權設定,既經張老爹與乙銀行雙方意思表

                                  示合致,且張老爹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因此,該保證及抵押權
                                  設定之法律效力依民法之規定自屬有效,合先敘明。

                                2.  惟依本法第 9 條規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
                                  融商品或服  務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

                                  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另依金融服
                                  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 2 條前段規
                                  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

                                  約前,應依本辦法規定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及依不
                                  同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以確保

                                  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同辦法第 11 條規定:
                                  「金融服務業應依法令、主管機關規定及自律規範訂定內部作

                                  業規範,並落實執行,以確保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
                                  者之適合度。」。

                                3.  有關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分析,過去僅規範理財商品,惟本法
                                  施行後其適用範圍擴及於銀行各項業務,包括一般傳統業務,
                                  例如:存款、放款、外匯等,因此,銀行辦理上述業務時,於

                                  提供相關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亦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
                                  之相關資料及依不同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

                                  審查機制及相關作業規範,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
                                  之適合度。

                                4.  綜上,本案由於張老爹年紀高達 85 歲,是否適合再擔任他人長
                                  期擔保借款之保證人及擔保物提供人,恐有疑義?因此,乙銀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