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評議案例解析
P. 145

第二章  放款業務  139



                                           參、假分期、真貸款之爭議問題















                                  柯北於 100 年 6 月 12 日參加鉅強電腦補習班之電腦應用軟體之
                             研習課程,學費 36,000 元,期間 1 年。為招攬生意,補習班之櫃台

                             人員告訴柯北可以提供 12 期分期付款之優惠,柯北遂參加該研習課
                             程,並辦理分期付款手續。3 個月後,該補習班因故倒閉,柯北因無

                             法繼續上課,遂同時停止繳款,惟數日後卻接獲甲銀行催收人員來電
                             催繳,始得知其向銀行貸款之情事,柯北認為遭欺騙,否認有上開借

                             款之情事,並向主管機關申訴。






                                1.  補習班櫃台人員是否有向柯北推銷商品或服務時是否有欺瞞使
                                  柯北發生誤信之情事?

                                2. 補習班櫃台人員是否有向柯北說明信用貸款契約之內容?






                                1.  查補習班、健身房等提供一定期間之持續服務,實務上稱之為
                                  「遞延性給付之商品」,部分業者為招攬生意,提供分期付款

                                  之優惠措施,或與金融業者合作,提供小額信用貸款之資金融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