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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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





                        您認真審核,如下圖示五:


                        圖示五

                                                                                票背背書人
                                  發票日:100 年 7 月 1 日            帳號:100-1

                                   憑票支付:A 銀行                      NT:10,000,000
                                                                                乙公司
                                   新臺幣:壹仟萬元正
                                                                                董事長  李四
                          支           付款行:A 銀行營業部
                          票
                                              發票人:甲公司

                                                      董事長   張三


                            假設 A 銀行所給予甲公司之一般週轉金貸款額度新台幣 1,000
                        萬元,期限一年,即民國 (以下同) 99 年 7 月 1 日至 100 年 7 月 1

                        日止,徵甲公司發票乙公司 (母公司)  背書之備償支票備償,授信

                        戶甲公司所開具之備償支票如上圖示五,請問這張備償支票有無問
                        題?如果有問題,問題在哪裏?千萬別被客戶拐去!

                            有人說發票日有問題,發票日應完全空白即未填載年月日,然
                        後由甲、乙兩家公司出具授權書,授權 A 銀行填上發票日方屬正

                        確,看官您說呢?
                            按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支票的發票日屬絕對必要記載

                        事項,沒有填載或填載不完全皆屬無效支票,無效之支票可否經過
                        授權填載完整後變為有效?目前法院實務上不採空白授權之理論,

                        故無效支票就是無效支票,不會因授權填載完整後變為有效支票,
                        身為授信經辦或主管的您千萬不要犯這種錯誤。

                            其實這張支票把它拆成直線圖即可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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