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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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
您認真審核,如下圖示五:
圖示五
票背背書人
發票日:100 年 7 月 1 日 帳號:100-1
憑票支付:A 銀行 NT:10,000,000
乙公司
新臺幣:壹仟萬元正
董事長 李四
支 付款行:A 銀行營業部
票
發票人:甲公司
董事長 張三
假設 A 銀行所給予甲公司之一般週轉金貸款額度新台幣 1,000
萬元,期限一年,即民國 (以下同) 99 年 7 月 1 日至 100 年 7 月 1
日止,徵甲公司發票乙公司 (母公司) 背書之備償支票備償,授信
戶甲公司所開具之備償支票如上圖示五,請問這張備償支票有無問
題?如果有問題,問題在哪裏?千萬別被客戶拐去!
有人說發票日有問題,發票日應完全空白即未填載年月日,然
後由甲、乙兩家公司出具授權書,授權 A 銀行填上發票日方屬正
確,看官您說呢?
按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支票的發票日屬絕對必要記載
事項,沒有填載或填載不完全皆屬無效支票,無效之支票可否經過
授權填載完整後變為有效?目前法院實務上不採空白授權之理論,
故無效支票就是無效支票,不會因授權填載完整後變為有效支票,
身為授信經辦或主管的您千萬不要犯這種錯誤。
其實這張支票把它拆成直線圖即可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