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銀行授信債權確保與回收教戰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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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課 備償票據之徵提暨提示期限與時效 5
應如何徵提備償票據對 A 銀行之債權確保最為有利?
目前在授信實務上所徵提的方式,有下列三種:
第一種模式:甲公司發票 (授信戶)+乙公司背書 (母公司)
第二種模式:乙公司發票 (母公司)+甲公司背書 (授信戶)
第三種模式:甲、乙公司為共同發票人
此三種模式,何者對授信金融機構之債權確保最為有利?
首先,身為授信經辦或主管的您要暸解發票人、背書人及執票
人間整個票據關係,以免誤判造成票據追索權之喪失導致債權無法
確保。
圖示一
發票人與執票人間 (即所謂前手與直接後手) 所謂外部關係即
票據關係,例如:支票在票載發票日時提示請求付款、未到票載發
票日時背書轉讓他人等稱之;而所謂的內部關係即原因關係,例
如:執票人基於買賣關係由發票人開具票據給付貨款、或者執票人
基於消費借貸之關係由發票人開具票據返還消費借貸款稱之 (如圖
示一)。
一般授信經辦或主管僅記得票據之外部關係,總認為票據是文
義證券及無因證券,取得備償票據即認為是善意之執票人,殊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