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暨最新案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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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  信用狀交易特性






                        一、信用狀交易之獨立性與文義性



                            信用狀係與國際貿易交易相關之各項契約之一,但信用狀在作業

                        上卻又與此等契約係屬分立之交易,尤其銀行在信用狀下所為兌付、
                        讓購或履行其他義務之承諾,與其他各項契約無關,例如:開狀銀行

                        對一符合之提示,即須兌付,而不論與交易相關之其他契約是否被履
                        行。因此,分析信用狀交易之此等性質,以管控信用狀交易可能產生

                        之風險,實有其必要性。


                        (一)信用狀交易之獨立性


                            信用狀交易為單據交易 (Transaction of  Documents),銀行係藉單
                        據之審查以決定是否付款,且信用狀一經開出,即與基礎契約 (例如
                        買賣契約)  分離,本身自成一完全獨立之交易,所有當事人於信用狀

                        作業時,所需遵循者為信用狀之規定,而與契約無關,尤其銀行處理

                        信用狀作業時,與該等契約全然無關,亦絕不受該等契約之拘束,縱
                        該信用狀含有參照該等契約之任何註記者 (Even if  any  reference
                        whatsoever to it is included in the credit) 亦然。因此,銀行在信用狀下

                        所為之付款、承兌匯票並予付款或讓購及/或履行其他任何義務之約

                        定,不因申請人以其與開狀銀行或以其與受益人之關係所衍生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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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抗辯而受影響 ,此謂信用狀之獨立性。


                        17  ICC UCP600 第 4 條 a 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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