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1 - 信用狀交易糾紛解析暨最新案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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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quired, this should be expressed within the credit”。
【註:請注意!本項國際商會之意見,僅適用於信用狀項下單據之背書,不適用於其
他非屬信用狀作業,例如銀行承作外匯匯兌業務之光票託收或光票買入之光票
之背書,即不應以手寫為之,因為此有可能牴觸部分國家之準據法而遭退
票。】
3. 單據有供簽署之欄位或空格,而其上未經簽署是否構成瑕疵?
(1) 依據 ISBP paragraph 38 之實務補充,單據上有供簽署之欄位或
空格之事實,並不意謂該欄位或空格必須完成簽署;例如:通
常在空運貨單或公路運送單據上,於標示「託運人或其代理人
簽署 (Signature of shipper or their agent)」或類似措辭之空格
處,除單據內容表明須經簽字始生效力外,其上之簽署對銀行
而言並不需要;在航空運輸實務上,空運提單之託運人或其代
理人簽署欄,係供託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確認提單正面所載之
資料正確無誤,及承諾接受背面之運送條款;此為航空運輸實
務所須要者,非為信用狀作業所須。
(2) 相關案例
問題:空運提單印定由託運人(shipper)或其代理人簽署之欄位,是否須經簽
署?否則視為瑕疵?
【問題摘述】
14 ICC Banking Commission Unpublished Opinions 1995-2004, ICC Banking Commission
Opinion No. R531 (TA526), ICC Publication 660, p.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