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3 - 銀行授信策略-經驗傳授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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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借戶每購買一塊土地,即需增加設定抵押權,增額提報一次融資
案,故申請授信次數很多,有時多達五、六次,才完成一件整體的
土融案。
3. 土地以個人名義收購完成後,再與自己的建設公司合建,或高價賣
給自己的建設公司負責開發工作。屆時,再由建設公司向銀行借建
築融資,完成建案。
4. 土地收購愈趨完整,就有愈多銀行來搶土融轉貸業務。因為這些銀
行是新接手,故沒分批購進的價格問題。這些銀行都願案新的鑑
價,核予八成的貸款,故原做銀行即有貸款出走的問題。因此,營
業單位想改依最後一批買進之高價,核算整批土融之金額。
授信的策略與經驗
1. 分批購進之土地,即使以後陸續購入之價格較高,亦不得以較高之
地價基準,要求前貸之金額比照調高,以免借戶還未推出建案,即
可取回一部份購地之款項。
2. 購買土地價款融資八成外,若與地主合建,提供給地主之保證金亦
只融資八成,另購買容積率之融資價款,也只得融資八成。
3. 收購鄰地整體開發案未必能照期望順利收購,在未能獨立開發前,
宜收取較高之利率。若能小塊土地獨立開發,利率只能酌降,必須
等到可整體照原預定計畫開發,而提高土地擔保價值時,才可比照
一般土融,給予優惠利率。
備註:
1. 若以先前購買之低價土地,再因目前地價上漲,而以重新估價,申
請增額貸款,銀行不宜照新鑑價之成數,完全如數核予貸款。如
此,才可避免養地,還可取回資金。
2. 若二建商在同一重劃區,各有一塊早先買入之低價土地,為實現獲
第18 章 土地與建築貸款 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