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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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買方須承擔何種成本與費用?




                               使用 EXW 條規交易,依據新版國貿條規之規定,買方應
                           承擔之成本或費用說明如下:

                             1.  買方必須依據買賣契約之約定,支付所交易貨物之貨款

                                給賣方;亦即買方須依買賣契約,收取貨物並支付貨款
                                (貨物之價金)。


                             2.  買方必須承擔自前述指定之交貨地點 (賣方之營業處所或
                                其他指定地點) 起,因收取及運送貨物至最終目的地所衍

                                生之一切費用,包含在指定交貨地點提取貨物,並裝載
                                至收受貨物之運輸工具之裝載費用,及雖然在國貿條規

                                未予規定,但在實務上,買方需負擔之貨物運送全程運
                                送費用與保險費用。另亦需支付倘買方本身怠於收取賣

                                方已依約定交由其處置之貨物,或買方未依據規定就有
                                關貨物收受相關資訊予以通知 (即依規定,必須就所決定

                                交貨之地點,充分通知賣方) 等情況,導致賣方無法完成
                                交貨所衍生之額外費用。此外,必須支付貨物輸出通關

                                相關費用及稅賦 (如有者)。另對於賣方依據國貿條規須
                                協助買方取得輸出許可證、其他官方許可文件,或貨物

                                通關安檢所需之任何資訊,而因此所衍生之一切費用,
                                買方皆應予以補償。

                             3.  辦理輸出入通關之相關費用,繳交出口關稅或其他出口

                                稅賦 (如有者),及進口關稅或其他進口稅賦及規費 (例

                                如:我國之進口稅、海關代徵之貨物稅、營業稅、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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