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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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方須承擔何種成本與費用?




                                  使用 EXW 條規交易,依據新版國貿條規之規定,賣方應
                             承擔之成本或費用說明如下:

                                1.  在前述指定交貨地點 (賣方營業處所其他指定地點)  止,

                                   所發生之一切費用,應歸由賣方支付,例如:貨物之生
                                   產、堆放、儲存、轉購貨物,及將此等貨物運送至指定

                                   交貨地點之運送相關費用,例如可能之內陸運費等。

                                2.  賣方必須支付依據約定將貨物於指定地點 (賣方營業處所

                                   其他指定地點),交由買方處置所需之檢查作業費用 (諸
                                   如:確定品質或數量是否符合契約規定之相關費用)。


                                3.  除在特定貿易項下,按以往慣例無須包裝之貨物 (例如:
                                   汽車、大宗物資、天然物資) 外,賣方必須配合當事人所
                                   選擇運輸方式 (陸運、海運或空運)  不同,依據特定運輸

                                   所需之包裝條件 (例如:空運貨物之包裝與海運貨物,即
                                   屬不同),將貨物予以包裝並支付包裝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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