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P. 45
一、買賣雙方之義務
茲將新版國貿條規 EXW 條規中,與買賣雙方交付貨物、
貨款與商業發票及相關單據之通常義務,說明如下:
賣方之義務 買方之義務
為買方於進口地報關及實際提 買方必須依據買賣契約之約定,
領貨物之需要,賣方必須將符 支付所 交易 貨物之 價金 ( 貨款 )
合買 賣契約約定 之貨物〔例 給賣方。買方亦須依本條規之規
如:符合所約定或載明貨物名 定,在指定之交貨地點,收受賣
稱、型號 (如有者)、數量、單 方交付之貨物。
價及金額等之商業發票項下貨 亦即支付貨款收取貨物,為買方
物〕、商業 發票及其他 買賣契 應盡之義務。
約所要求之證明文件 (例如:
產地證明書或檢驗證明書等通
常為報關所需者) 等,交付買
方。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