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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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賣雙方之義務




                                  茲將新版國貿條規 EXW 條規中,與買賣雙方交付貨物、
                             貨款與商業發票及相關單據之通常義務,說明如下:



                                       賣方之義務                            買方之義務


                              為買方於進口地報關及實際提                   買方必須依據買賣契約之約定,
                              領貨物之需要,賣方必須將符                   支付所 交易 貨物之 價金  ( 貨款 )
                              合買 賣契約約定 之貨物〔例                  給賣方。買方亦須依本條規之規

                              如:符合所約定或載明貨物名                   定,在指定之交貨地點,收受賣

                              稱、型號 (如有者)、數量、單                 方交付之貨物。
                              價及金額等之商業發票項下貨                   亦即支付貨款收取貨物,為買方
                              物〕、商業 發票及其他 買賣契                 應盡之義務。

                              約所要求之證明文件 (例如:

                              產地證明書或檢驗證明書等通
                              常為報關所需者)  等,交付買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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