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1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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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有多少;其次,此作法有助保障船方免受幣值波動的影
                             響,因為碼頭營運人通常以本地貨幣收取港口作業費,而船方
                             則習慣以美元收取運費。


                                  美國政府於 1984 年設立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  FMC) , 規 定 欲航行往 來美國的 航運

                             公司,均需向 FMC 報備有效之運費費率表,始得營運,所有
                             運送合約必須向 FMC 報備,運送同盟會員使用共同費率行

                             事,託運人欲取得較佳運費必須與運送人簽訂運送服務契約。
                             美國海運法於 1999 年 5 月 1 日起立法通過允許採取運費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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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制,允許託運人與運送人簽訂秘密運送合約 。美國不使用
                             THC 此 術 語 , 而使用目 的港交貨 費  (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 DDC)。DDC 之費用支付,買賣雙方應於銷售契約明
                             確約定由何方負擔。


                             CFR 的場合,買方為避免重複支付卸貨費用,或運費是否包含
                               目的港 之卸貨費用 ,要經由買 賣契約明訂 何方負擔該 卸貨費

                               用。這是國貿條規 2010 實施後買賣雙方必然採取之措施及趨
                               勢。



                             (三)定期輪抑或傭租船舶運送


                                  買賣雙方必須先確定貨物是由定期輪抑或傭租船舶運送,
                             要先了解定期輪之運費結構:






                             19  http://www.fe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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