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0 - 新版國貿條規-解析與運用
P. 280
(Destination THC, DTHC) 要向買方收取。
海運段 裝載港 THC 目的港 THC
之運費 (Origin THC) (Destination THC)
賣 方 V V
買 方 V (運送人的商業實務)
(一)賣方之報價 CFR,運費由賣方負擔,此運費是否包括
目的港之卸貨費?
因為運送人現階段之作業實務與 Incoterms 2010 所表述
有差異,國貿條規引言表述「運費有時包含港口或碼頭作業費
及搬運貨物的費用,而運送人或碼頭營運人很有可能向領取貨
物的買方收取這些費用」。因此,買賣雙方以契約之約定來解
決,賣方以 CFR 報價,運費是否含目的港之卸貨費,應於買
賣契約中明示讓買方知道,以避免買方重複支付目的港之港口
作業費,一次是賣方總售價之一部分,另一次由運送人或港區
作業人單獨再向買方收取。
(二)運送人的商業實務
在 1990 年以前,船方習慣採單一收費,當中包括所有運
費及港口 作業費。 1990 年以後,大多 數船公司 實行分 項 收
費,就運費及港口作業費分別徵收費用。此作法有兩個作用:
首先是有助於提高航運收費的透明度,使託運人可以知道他們
支付給船公司的海運段運費和支付作為在裝卸貨物港口作業費
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