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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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可轉讓信用狀相關疑難問題 243
本公司經常將可轉讓信用狀到指定銀行申請辦理信用狀之轉讓,在
辦理部分轉讓 (換單轉讓) 時,有的銀行拒絕受理,有的銀行則接受辦理
轉讓,請問理由安在?
壹、作業程序上之考量因素
有關可轉讓信用狀 (Transferable Credit) 之轉讓手續及押匯流程,請
詳前案例說明。
貳、授信風險之考量因素
所謂出口押匯係指出口商因出口貨品或輸出勞務,而得向國外收取
之信用狀款項,由押匯銀行先予墊付,同時將該信用狀項下押匯單據讓
與押匯銀行供作擔保,押匯銀行向國外開狀銀行提示單據並收取款項以
償還墊款之融通方式。
據此,可轉讓信用狀第一受益人在 L/C 指示之銀行辦理轉讓後,若
L/C 規定之付款方式為 By Negotiation With Any Bank,第二受益人在全
額轉讓與部分轉讓情形下,轉讓銀行將有不相同之授信風險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