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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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出口押匯相關疑難問題 185
機之情況下,很可能造成買方之無理拒付,或拖延付款之窘境,對
出口商造成無法預估之損失,故出口商應謹慎為之。
本公司係經營出口貿易,請問出口貨品如經進口商指定之品質檢驗
人員或公證公司檢驗並出具合格證書後,辦理出口。
一、
1. 若進口商收貨後發現品質未符合契約規定,則出口商是否仍應負
責?
2. 若事後進口商品質以不符契約規定要求賠償,出口商可否憑以
「檢驗不確實」為由轉向檢驗機構要求賠償?
二、檢驗報告或公證報告之製作如何才算合理而妥當?
一、
(一)檢驗證明書係證明裝運貨品品質、規格等符合買賣契約規定標準
之文件,為避免出口商裝運不符合標準品質或合約訂定品質規格
之貨品,進口商常要求出口商提檢驗證明書構成出口押匯必備之
重要單據之一,其種類以製作單位來分:
1. 製造廠商簽發之檢驗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