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貳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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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出口押匯相關疑難問題  185






                                  機之情況下,很可能造成買方之無理拒付,或拖延付款之窘境,對
                                  出口商造成無法預估之損失,故出口商應謹慎為之。
















                                  本公司係經營出口貿易,請問出口貨品如經進口商指定之品質檢驗
                             人員或公證公司檢驗並出具合格證書後,辦理出口。

                             一、

                                  1.  若進口商收貨後發現品質未符合契約規定,則出口商是否仍應負
                                    責?
                                  2.  若事後進口商品質以不符契約規定要求賠償,出口商可否憑以

                                    「檢驗不確實」為由轉向檢驗機構要求賠償?

                             二、檢驗報告或公證報告之製作如何才算合理而妥當?




                             一、

                             (一)檢驗證明書係證明裝運貨品品質、規格等符合買賣契約規定標準
                                    之文件,為避免出口商裝運不符合標準品質或合約訂定品質規格

                                    之貨品,進口商常要求出口商提檢驗證明書構成出口押匯必備之
                                    重要單據之一,其種類以製作單位來分:

                                    1. 製造廠商簽發之檢驗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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