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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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  17





                                    ii.由指定銀行即期付款,但該指定銀行未予付款;
                                    iii.由指定銀行延期付款,但該指定銀行未承擔延期付款承諾,或雖

                                      已承擔延期付款承諾,但於到期日未予付款;
                                    iv.由指定銀行承兌,但該指定銀行未就以其為付款人之匯票承兌,

                                      或雖就以其為付款人之匯票承兌,但於到期日未予付款;
                                    v.由指定銀行讓購,但該指定銀行未予讓購。

                                  b. 開狀銀行自簽發信用狀時起,即受其應為兌付之不可撤銷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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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依據 INCOTERMS 2010,貿易條件為 FOB 時,有關費用劃分:
                                B6 費用劃分:買方必須支付
                                  a. 自貨物如 A4 項所設想的情形而交付時起有關該貨物的一切費用;但

                                    於需要辦理通關手續時,輸出所需的通關手續費以及輸出時應付的
                                    一切關稅、稅捐及其他費用,如 A6b) 款所敘明者,不在此限;

                                  b. 因下列原因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i.買方未依 B7 項發出適當的通知,或

                                    ii.買方所指定的船舶未按時抵達,或未能承載貨物,或截止裝貨的時
                                      間早於依 B7 項所通知的時間,或

                                      但以貨物已經清楚地辨認其為該契約的貨物為條件;
                                  c. 於需要辦理通關手續時,貨物輸入時,應付的一切關稅、稅捐與其他

                                    費用,及辦理通關手續的費用,以及貨物通過任何國家運送時的費
                                    用。

                                B7 通知賣方

                                 買方必須將船舶名稱、裝載地點以及,必要時,約定期間內的選定交貨
                                 時間,給予賣方充分的通知。

                                 據此,若貴公司依約發貨,所提示的押匯單據符合信用狀之規定,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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