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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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 17
ii.由指定銀行即期付款,但該指定銀行未予付款;
iii.由指定銀行延期付款,但該指定銀行未承擔延期付款承諾,或雖
已承擔延期付款承諾,但於到期日未予付款;
iv.由指定銀行承兌,但該指定銀行未就以其為付款人之匯票承兌,
或雖就以其為付款人之匯票承兌,但於到期日未予付款;
v.由指定銀行讓購,但該指定銀行未予讓購。
b. 開狀銀行自簽發信用狀時起,即受其應為兌付之不可撤銷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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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依據 INCOTERMS 2010,貿易條件為 FOB 時,有關費用劃分:
B6 費用劃分:買方必須支付
a. 自貨物如 A4 項所設想的情形而交付時起有關該貨物的一切費用;但
於需要辦理通關手續時,輸出所需的通關手續費以及輸出時應付的
一切關稅、稅捐及其他費用,如 A6b) 款所敘明者,不在此限;
b. 因下列原因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
i.買方未依 B7 項發出適當的通知,或
ii.買方所指定的船舶未按時抵達,或未能承載貨物,或截止裝貨的時
間早於依 B7 項所通知的時間,或
但以貨物已經清楚地辨認其為該契約的貨物為條件;
c. 於需要辦理通關手續時,貨物輸入時,應付的一切關稅、稅捐與其他
費用,及辦理通關手續的費用,以及貨物通過任何國家運送時的費
用。
B7 通知賣方
買方必須將船舶名稱、裝載地點以及,必要時,約定期間內的選定交貨
時間,給予賣方充分的通知。
據此,若貴公司依約發貨,所提示的押匯單據符合信用狀之規定,經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