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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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4) 賣方負擔貨物出口通關手續,但不負擔貨物進口通關及支付任何
進口關稅或辦理進口通關手續。
9. FOB
®
Free On Board (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incoterms 2010
船上交貨條件規則 (加填指定裝船港) 2010 年版國貿條規
本條件表示賣方在指定裝運港以將貨物置於買方指定的船上或
取得已如此交運之貨物之方式交貨的條件。買方負擔貨物置於船上
時起損壞或滅失之危險與所有的成本。
本條件除了交貨地點為「買方指定的船上」(On board the vessel
nominated by the buyer) 與 FAS 條件不同外,其他應注意事項則與
FAS 條件相同。
10.CFR
®
Cost And Freight (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 2010
運費在內條件規則 (加填指定目的港) 2010 年版國貿條規
本條件表示賣方以將貨物置於船上時或取得已如此交運之貨物
之方式交貨的條件。買方負擔貨物置於船上時起的損壞或滅失之危
險。賣方必須訂定將貨物交運到指定目的港的運送契約並支付運
費。茲就其指導摘要說明使用本條件應注意事項:
(1) 本條件與 CIP、CFR 及 CIF 等三種條件的危險移轉地點為賣方將
貨物交付運送人時而不是貨物到達目的地時。
(2) 本條件的成本移轉的地點則為運送契約所約定的目的港。當事人
應盡可能確定約定目的港的地點,以確定成本的分配。除非當
事人有約定,若依運送契約約定發生在指定目的港特定地點應
由賣方負擔之卸貨成本,賣方無權要求買方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