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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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 9
工廠、廠房、倉庫等等) 以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理下」(at the disposal
of the buyer) 之方式交貨的條件。茲就其指導摘要說明使用本條件應
注意事項:
(1) 本條件較適合國內貿易。
(2) 賣方不負擔貨物裝載之義務。
(3) 賣方不負擔貨物出口通關之手續。
(4) 買方負擔自指定交貨地之約定地點受領貨物起後所有的成本及危
險。
(5) 本條件表示賣方負擔最小的義務。
(6) 若要求賣方裝載貨物,使用 FCA 條件交易較為合適。
(7) 買方無法直接或間接辦理出口通關手續時,不應使用本條件。
(8) 買方對提供賣方任何有關貨物出口的資訊的義務有限。
2. 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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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Carrier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incoterms 2010
貨交運送人條件規則 (加填指定交貨地) 2010 年版國貿條規
本條件表示賣方在其場所或其他指定地方以將貨物交付買方指
定之運送人或其他人之方式交貨的條件。茲就其指導摘要說明使用
本條件應注意事項:
(1) 賣方負擔貨物抵達指定交貨地點前之所有的成本及危險。
(2) 若在賣方場所交貨,該場所的地址為確定的指定交貨地;若在其
他地方交貨,賣方必須確定「一個不同的特定交貨地」(a
different specific place of delivery)。
(3) 賣方必須負擔貨物出口通關手續,但無義務支付進口稅捐或辦理
貨物進口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