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P. 25

®
                                                                第二章  國貿條規 (INCOTERMS 2010)  9





                                  工廠、廠房、倉庫等等) 以將貨物「置於買方處理下」(at the disposal
                                  of the buyer) 之方式交貨的條件。茲就其指導摘要說明使用本條件應
                                  注意事項:

                                  (1) 本條件較適合國內貿易。

                                  (2) 賣方不負擔貨物裝載之義務。
                                  (3) 賣方不負擔貨物出口通關之手續。

                                  (4) 買方負擔自指定交貨地之約定地點受領貨物起後所有的成本及危
                                      險。

                                  (5) 本條件表示賣方負擔最小的義務。
                                  (6) 若要求賣方裝載貨物,使用 FCA 條件交易較為合適。

                                  (7) 買方無法直接或間接辦理出口通關手續時,不應使用本條件。
                                  (8) 買方對提供賣方任何有關貨物出口的資訊的義務有限。


                                2. FCA

                                                                                     ®
                                      Free Carrier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incoterms 2010
                                      貨交運送人條件規則 (加填指定交貨地) 2010 年版國貿條規

                                      本條件表示賣方在其場所或其他指定地方以將貨物交付買方指

                                  定之運送人或其他人之方式交貨的條件。茲就其指導摘要說明使用
                                  本條件應注意事項:

                                  (1) 賣方負擔貨物抵達指定交貨地點前之所有的成本及危險。
                                  (2) 若在賣方場所交貨,該場所的地址為確定的指定交貨地;若在其

                                      他地方交貨,賣方必須確定「一個不同的特定交貨地」(a
                                      different specific place of delivery)。

                                  (3) 賣方必須負擔貨物出口通關手續,但無義務支付進口稅捐或辦理
                                      貨物進口通關手續。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