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首篇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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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首篇)
第 1 節 國貿條規簡介
一、國貿條規之制定
國際商會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簡稱 ICC) 制
定國貿條規之目的,係為避免國際貿易業者,因所處國家環境不同,法令習
慣不一,對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之解釋產生歧見造成紛爭,而制定國際性之貿
易條件統一解釋規則,提供從事國際貿易業者,簽訂買賣契約時有所依循。
國際商會於 1936 年首次制定,出版「國際貿易條件解釋規則」全名為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依此 簡稱縮寫 定名 為
“INCOTERMS”我國國際商會將其譯為「國貿條規」,嗣後為了迎合時代之
變遷需要,國際商會分別於 1953 年、1967 年、1980 年、1990 年及 1999 年
®
加以修訂,目前實施為“INCOTERMS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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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S 2010”以下簡稱「國貿條規」,計 11 個價格條件,除具
體指出各種適用範圍外,明確劃分買賣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賣方之交貨
責任、貨物風險移轉之時間與地點、相關費用之負擔及單據之提供等,其內
容簡述如下:
(一)任何運送方式 (車,船,飛機,郵寄可適用)
1. E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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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 works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incoterms 2010
工廠交貨條件規則 (加填指定交貨地) 2010 年版國貿條規
本條件表示賣方在其「場所」(premises) 或其他指定的地方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