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9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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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on 31     抵押物之保全、保證人及多數抵押物          319






















                               我們繼續來說林國強的故事。林國強對於蘭花栽培頗有

                           興趣,在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的一家蘭花培育業者旗下服
                           務幾年後,決定回鄉創業。由於蘭花栽
                           培需要設置恆溫恆濕且通風的溫室,資
                           金需求量大,除了家裡自有資金外,他

                           決定向當地農會申貸              2,000  萬元的貸
                           款,以支應固定資產投資及周轉金之支出。為了提供擔保,

                           他除了以自家的透天厝設定抵押金額                    1,000  萬元,建地一筆
                           設定抵押金額         2,000  萬元外,又以父親所有的一筆價值
                           1,500  萬元的農地,設定抵押金額限定                 1,000  萬元,並央請
                           友人王大順擔任保證人。

                               過了一段日子,農會發現那筆農地四週搭起鐵皮牆,派
                           人瞭解後才知道原來是供人傾倒廢土,而建地也被出租做為

                           停車場。不久之後,林國強的溫室竟然遭到病蟲害的侵襲,
                           蘭花大批發生病變而無法銷售,導致林國強本息攤還延滯,
                           當時積欠之本息餘額是            1,6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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