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0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P. 480

非營業收入                     na             7,845        7,845

                             全年所得額                390,301          1,112,364   1,956,995

                             應繳稅額 (25%)            97,575            278,091     489,249
                             應補繳稅額                                   180,515     391,673


                             「其他技藝表演」的定義


                                 大 S 主張太平工作室之稅務行業應該以大 S 與簽約公司依

                             約參與主持、演出、代言等活動認定,而應屬財政部 87 年 2
                             月編印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

                             業」-「技藝表演業」下之 8610-99「其他技藝表演」子類。
                                 國稅局反駁上訴看法,主張太平工作室不屬於其他技藝表
                             演,依據財政部 91 年 7 月編印之「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

                             類」-「其他技藝表演」包括:魔術表演、馬戲團、說大鼓、
                             說書、木偶戲演出或雜技表演。國稅局認為大 S 表演內容都是

                             「演出、主持及代言」等活動,內容不符財政部定義。
                                 而且,國稅局認為太平工作室於固定期間內被八大電視股
                             份有限公司指定大 S 到八大電視之場所工作,且大 S 在『娛樂

                             百分百』主持工作期間,不受太平工作室直接監督,所以太平
                             工作室當然屬於「人力仲介業」行業別。

                                 關於行業別的確定,最後由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應該是「技





                               464
   475   476   477   478   479   480   481   482   483   484   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