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2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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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人 太平工作室與八大電視有限公司
合約 主持合約書
第 1 條 乙方同意於本合約期間內,由旗下經紀藝人『大 S』(以下
簡稱乙方藝人) 主持甲方所製作之節目,節目名稱為『娛
樂百分百』(以下簡稱本節目)。
第 2 條 就原合約乙方簽署人徐熙媛小姐自 90 年 5 月 2 日起改為太
平工作室,其負責人亦為徐熙媛小姐,故原合約第 7 條演
藝活動收入之分配請款方式亦稍作修正,甲乙雙方同意自
90 年 5 月 2 日起,乙方由個人勞務請款方式改為填具統一
發票向甲方請款。
第 7 條 甲方為乙方安排所有演藝活動,甲方有權代表乙方商議酬
勞、配合事項等相關事宜,並有權代理乙方收受演藝活動
報酬。…
此合約以太平工作室名義與相對人簽定,國稅局指稱「合
約主體實為太平工作室,非大 S 君本人」,太平工作室就是派
遣大 S 對外行使契約行為之仲介機構,其適用行業應該屬中華
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其他工商服務業」-「人力供應
業」,而且條文用語「旗下經紀藝人」也證明人力派遣的業務
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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