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4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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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書審純益率 6%申報全年所得額,國稅局初查核准依申報數
核定。後來,財政部賦稅署通報太平工作室未能提示帳證供
核,應該按人力仲介業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所以,國
稅局依照人力仲介業重新核稅,將淨利率由原先 6%調整到同
業利潤標準淨利率 30%。因此,全年所得額也從原來 390,301
元上調到 1,956,995 元,應納稅額 391,673 元。太平工作室不
服,申請復查,未獲變更。直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本件
行政訴訟,才於 97 年 12 月 1 日勝訴。
藝人與工作室之間的法律關係
太平工作室是一獨資商號,且以大 S 為負賣人。大 S 主張
太平工作室與其獨資營業主大 S「係屬一體」。且太平工作室
之收入來源即為大 S 對外從事技藝表演工作之收入,太平工作
室中從事技藝表演之人也只有大 S 一人。所以太平工作室的營
業行為其實就是「其他技藝表演業務」。上述主張理由參照最
高法院 43 年台上字第 601 號判例:
上訴人等四商號係某甲等四人各別獨資經營,雖無從認
為非法人之團體,但該商號與其主人既屬一體,而被上訴人
提出之起訴狀,亦係列其主人為該商號之法定代理人,茲祇
改列其主人為當事人,即不生無當事人能力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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