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0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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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 帳上沒有記載付給吳宗憲酬勞,而國稅局查核吳宗憲 90 年
                             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書,只發現吳宗憲來自於 JK 的所得,

                             只有營利所得 1,938,245 元。因此,JK 純益率會高達 95%,就
                             是因為 JK 賺得 3,680 萬元收入,但是卻沒支付酬勞給吳宗憲。

                             綜合以上情形,最高行政法院在判決書裁決原文:

                                    …讓吳宗憲規避綜合所得稅賦,另一方面又於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虛增成本及費用,逃漏營利事業所
                               得稅,對租稅公平及公正影響甚鉅,乃依財政部賦稅
                               署查核及通報資料,就虛增之成本費用予以剔除不予

                               認定,於法自無不合,而依前述,○○ ([註]JK)  就違
                               章事實出於故意,亦堪認定。(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95 年度訴字第 02689 號)


                             會計師也有名牌?


                                 本案判決文中,法官罕見地將 JK 委任打官司的會計師身

                             分寫在判決書中,一般少見:

                                    查本件原告 ([註]JK)  於接受財政部賦稅署調查之

                               初,即已發現帳簿、文據及憑證等資料,因公司營業
                               場所遷移及人員流動等因素而散佚不全,原告當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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