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7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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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最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院 96 年 4 月 4
                                  日將 JK 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 JK 負擔。

                                       JK 真是流年不利,連續二年節稅規劃錯誤,官司一路打到
                                  最高行政法院還是挫敗。其實公司稅負比起個人綜所稅「低

                                  廉」,節稅空間也多,本案只要稍作規劃股權結構,就可合法
                                  節稅,殊為可惜。



                                  重大爭執點:純益率竄升至 95%

                                       原本 JK 自行申報的營業成本及費用合計為費用率 88%,

                                  而純益率只有 12%;但是當國稅局刪除其中成本及費用後,費
                                  用率降到 5%,而純益率卻拉高到 95%,變化非常驚人。(計算

                                  如下表)


                                                               JK 申報        國稅局調整
                                        營業收入淨額                  36,801,727     36,801,727
                                        營業成本及費用                 32,385,520      1,805,323

                                        費用率                        88.00%         4.91%

                                        純益率                        12.00%        9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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