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2 -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增修訂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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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判決書還特別描述 JK 的心情「原告不疑有他,乃聽從
                             ○○○會計師之建議」。結果呢?「詎竟遭本件核定,並加徵

                             1 倍罰鍰,實為原告所無法接受。」而且事情演變到後來,JK
                             接受上述會計師建議後,「反而遭受……更嚴厲之對待與處

                             罰」而這位會計師幫倒忙還包括「本件倘 JK 自始未聽從會計
                             師之建議……更不會遭課處 1 倍之罰鍰」。
                                 筆者對此段判決文的心得是:只要合法規劃,不需名牌會

                             計師也可以節稅;若是逃漏稅,就算在賦稅署有朋友,也不可
                             能違法成功。但是,若有人迷信「有辦法」的顧問,最後倒楣

                             被罰款的人還是自己,而那位顧問卻不必負擔刑責與罰款。










                             大 S 的所得稅


                                 大 S (徐熙媛) 1995 年出道,轉戰大螢幕及主持節目,知名
                             度愈來愈高,收入也增加。以往,大 S 演藝酬勞都是以所得稅

                             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類規定計算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個人綜
                             合所得稅。而且,大 S 並沒有提供帳冊認列成本,都是以財政
                             部核定表演人之費用標準 (2003 年以前 35%、2003 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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